凯发K8官方手机app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鞍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鞍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及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鞍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鞍山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预案。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市政府成立鞍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全市较大及以上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工作。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质监局局长,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
成员单位:市质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委、市民政局、市消防局等。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质监局局长兼任。负责组织建立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研究事故预防措施,制修订事故应急预案;组建事故应急专家库;跟踪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并为政府应急工作提供指导、咨询;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工作;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在直报市政府应急办的同时,报告省质监局和市安监局;负责协调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重大决定,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信息;组织事故调查和快速评估,分析、总结应急工作,办理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参与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组织专家参加救援,提供技术支撑,负责事故调查处理。
(3)市政府新闻办:按照指挥部要求,组织及时准确发布事故有关信息,负责制定新闻报道计划;负责现场媒体记者的对接;负责舆情的监控、收集、研判和引导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协调危险化学品专家参与事故现场的危险化学品处置工作,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维护、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等工作,配合其他单位或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9)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事故的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10)市交通委:参与协调交通系统特种设备(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车用气瓶等)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11)市民政局:接受社会、个人和国外机构救助,负责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配合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的有关安抚工作,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按程序救助。
根据事故类别,挑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大专院校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应急专家组,K8凯发app官网登录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
专家组职责:为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供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技术参数和特性;分析发生次生事故的可能性并提出预防措施;对现场应急救援的方法、步骤、措施等提出建议。
3.1.2市、县(市)区、开发区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应当分级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监督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
3.2.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属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3.2.2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要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及早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3.1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组织网络。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基层政府、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3.3.2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各级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辽宁省特种设备监管平台,及时更新平台数据,确保平台数据的准确、可靠,保证预警支持系统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
各地区、各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K8凯发app官网登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同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概况、特种设备种类;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情况、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等级、事故原因;已采取措施;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4.2.1发生特种设备较大及以上(下同)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应当在30分钟内报告县(市)区、开发区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和安监局,同时报告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发生重特大事故或社会影响恶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安全事故,事发单位应在30分钟内直报市政府应急办。
4.2.2县(市)区、开发区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和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向市质监局和市安监局报告的同时,报告市、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急办。事故信息必须在事故发生后60分钟(重特大事故或社会影响恶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45分钟)内报出。
4.2.3市质监局和市安全监管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直报市政府应急办,并向省质监局和省安全监管局报告。事故信息必须在事故发生后90分钟(重特大事故或社会影响恶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60分钟)内报出。
4.2.5各级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接到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后,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对于第一时间情况不清、要素不全的事故信息,实行边报告、边核实,并注明“正在核实中”;对于等级可能上升的事故,必须指定专人跟踪核实,密切关注伤亡人数变化情况,随时追加续报。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由市政府启动本应急预案。市应急指挥部、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参与、协同作战。
(1)封控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2)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事故危害扩展趋势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3)确定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地形特征、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当设立3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缓冲区和安全区。
(4)抢险救援。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5)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
(6)事故现场清理。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继续和污染环境。
(2)在不影响抢险救援的前提下,积极介入对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事故状态的保护,确需移动事故现场物体的应妥善做好标记。
(3)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发生事故的类别,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设备的类型和特性,提出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迅速对事故发生场所周围的其他特种设备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尽快确定这些特种设备是否有发生进一步事故的可能。
(5)及时搜集和整理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检验合格证;事故发生企业的所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包括管理人员);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监督检验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维修保养记录;有关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校验记录和报告;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特种设备3个月内的操作记录和巡查记录,特别是事故发生前1周内的操作和巡查记录;与事故发生企业特种设备有关的所有安全监察指令书;涉及事故的特种设备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验收资料。
1.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规定,装备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应当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对事故现场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2.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抢险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现场周围居民和群众疏散的建议,由事发地政府下达人员疏散指令。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建议当地政府负责依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政府批复。
6.1.1调查内容主要有: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必要时应当进行技术鉴定),事故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确定事故隐患是否消除、周围环境污染、火灾隐患是否基本消除,对疏散人员能否返回提出意见,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6.1.2需要对事故、受事故影响的设备和事故现场环境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试验及鉴定时,由事故调查组确定与事故各方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负责。
6.2.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报废。
6.2.2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规划和建设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6.2.3事故救援结束后,事发地政府应当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做好社会救助、保险理赔等善后事宜,尽快恢复事故现场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总结评估的要素包括:指挥体系运转是否顺畅;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定位是否准确;预警机制是否完善;应急响应是否及时有效;应急救援队伍是否满足需要;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的完整性和实用性;抢险救援措施是否有力、有效;物资保障、医疗、交通运输、治安保卫、人员保护、通讯能力情况;预案的完整性、可行性。
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事故和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所需的资金由财政部门予以保证,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经批准后由市财政局给予资金保障。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要建立与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的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开展救援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由事发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协调保障;抢救用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由市交通局和事发地政府负责协调保障;现场医疗救援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市卫计委负责协调保障;根据事故特点,市消防局应合理配备救灾设备和防护器材;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由事故发生单位、消防局负责;其它视现场救援情况所需要的物资装备,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必要时可由市应急办、市应急指挥部在全市范围内征用抽调。
特种设备: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8.2.1本预案由市质监局牵头制定和管理,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发布。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专家进行评估,修订完善本预案。
8.2.2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其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应加强本地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8.2.3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其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应定期组织本地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不断提高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置工作水平。
8.2.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