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8凯发官网入口首页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注: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报告期末持股8,620,493股,持股比例0.7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创维数字”)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4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驰先生主持,全体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公司9名董事全部参与表决。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基于长期发展,集中资源发展核心业务,公司将与智能盒子、宽带连接等公司主要业务关联性略低的资产出售变现,并将相应资源聚焦至核心业务上。深圳创维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所从事的光学器件(灯条模组)业务与公司其他重点业务的协同效应较弱,且其在细分领域中优势较弱,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出售深圳创维光学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创维数字”)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喻召福先生主持,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与表决,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新增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该等关联交易涉及金额,按市场原则作价,且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聚焦核心业务,集中力量发展竞争优势的业务,夯实公司主营业务市场地位,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质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出售深圳创维光学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创维数字”,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及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及新增,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9日、2024年3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现因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生产经营的需要,基于与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RGB”)、Skyworth TV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创维电视控股”)、江苏开沃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开沃”)、南京创源天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创源天地”)、陕西秦深维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秦深维创”)、深圳安时达电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时达”)、深圳创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光伏”)、深圳创维商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商用”)、深圳开沃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开沃”)、深圳神彩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彩物流”)等公司存在新增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施驰、林劲、刘棠枝、张恩利、张知、应一鸣回避表决,其余3名董事均参与表决,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预计不超过2,701.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0.42%,与同日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合计占归母净资产的0.66%,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法定代表人:王志国;注册资本:人民币185,000万元;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信息网络技术、微电子技术、软件开发业务;一般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家用电器产品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有物业租赁;房地产经纪;以旧换新电器电子产品的销售;电子产品、日用家电设备、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医疗用品及器材(不含药品及医疗器械)、文化用品、照相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妆品及卫生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体育用品、百货、纺织品、K8凯发app官网服装、日用品、家具、金银珠宝首饰、装饰材料、通讯设备、建筑材料、工艺礼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钟表眼镜、玩具、汽车和摩托车配件、仪器仪表、卫生洁具、陶瓷制品、橡胶及塑料制品的零售及批发贸易;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显示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彩色电视机、监视器、显示器、视听器材、通讯器件、声光电子玩具、与彩色电视机配套的接插件、注塑件、包装材料、五金配件及新型电子元器件、可兼容数字电视、高清晰度电视(HDTV)、数字磁带录放机、接入网通信系统设备;标清晰度电视(SDTV)、投影机、新型显示器件(液晶显示、等离子显示、平板显示)、高性能微型电子计算机、综合业务数字网络(ISDN)系统及设备、数字音视频广播系统及产品、氮化镓、砷化镓新型半导体、光电子专用材料及元器件、集成电路新技术及设备;生产经营移动通信系统手机;从事物业管理和南山区科技园创维大厦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医用口罩、劳保口罩、医用防护服、工业防护用品的生产及销售;口罩的生产及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的批发、零售;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南创维大厦A座13-16楼(仅限办公);截至2024年3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3,424,920.41万元;净资产:人民币817,347.02万元;2024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461,304.7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8,432.78万元(未经审计)。
法人代表:吴龙八;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万元;主营业务汽车整车制造;汽车制造与销售、售后服务;汽车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与销售;新能源汽车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咨询与技术服务;汽车租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医用口罩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住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黄山街道办事处开沃大道8号;截至2024年3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71,376.36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82.88万元;2024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6,677.4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160.89万元(未经审计)。
法人代表:孙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动力电池、锂离子电池、风光电储能系统、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线束、汽车零部件、电子产品、相关设备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研发和销售;信息系统集成销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及维护管理;电机及电机控制器生产、销售;充电站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及充电服务;市区包车客运;汽车租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建筑安装工程设计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住所: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滨淮大道369号;截至2024年3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255,297.23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6,385.15万元;2024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5,108.9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181.46万元(未经审计)。
法人代表:曹忠鑫;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通用零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制造;智能家庭网关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电池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创业空间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崇文镇产业孵化基地B306;截至2024年3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15,960.62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3,305.86万元;2024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0.0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7.74万元(未经审计)。
法人代表:范小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主营业务: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电子商务技术与服务,网络技术与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电子元器件、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照相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妆品及卫生用品、体育用品、百货、服装、日用品、家具、避孕器具(避孕药除外)、工艺礼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钟表眼镜、玩具、汽车零配件、摩托车及其零配件、机器人、仪器仪表、卫生洁具、橡胶及塑料制品、智能卡的批发、销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空调、净水器、智能锁、厨卫电器及其他智能生活电器产品、安防技术产品、机械产品、数码产品、通讯机计算机产品、制冷设备及配件的销售、维修、安装、保养、清洗、维护及技术支持、技术服务;道路货物搬运装卸;润滑油(零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相关配套业务(涉及国营贸易、配额、许可证及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后经营);租赁(不含金融租赁及融资租赁业务,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代收燃气费、水费、电费;火车票代理;劳务服务(不含人才中介和职业介绍服务);经营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空调、净水器、智能锁、厨卫电器及其他智能生活电器产品、扫地机、无人机、家用电器、日用小家电、数码产品、电风扇、电暖气、家庭视听设备、数码产品、智能穿戴产品、智能健康产品、智能电子产品、移动电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销售。(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珠宝首饰零售;金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普通道路货运;仓储服务;包装食品、保健食品的销售;预包装食品、农副产品、果蔬生鲜、米面粮油、酒类、医疗用品及器械的批发、销售;酒类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临海大道59号海运中心口岸楼3楼311号-E336;截至2024年3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5,576.08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048.74万元;2024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2,410.9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29.31万元(未经审计)。
法人代表:范瑞武;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及其配件、太阳能用蓄电池、太阳能灯具、地源热泵、制冷设备、路灯的贸易、安装、运维及技术服务;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小型水电项目、地热能发电项目、风力发电项目、燃气发电项目、生物质能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维服务(不含电网的建设、运营);储能和微网系统的建设与运营;工程项目管理,综合能源管理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转让;信息技术服;商务信息咨询(不含信托、证券、期货、保险及其它金融业务);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家用电器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公司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碧眼社区华强创意公园5栋C座0801;截至2024年3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904,810.19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18,913.79万元;2024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340,814.5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6,640.48万元(未经审计)。
法人代表:杜邵桁;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主营业务备案范围内的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物业租赁,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酒店执照另行申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电动汽车、客车(含纯电动客车、混合动力客车、燃料电池客车)的研发、生产、组装、销售;改装车、汽车附件的制造、销售;电池、电机、电控和线束等汽车电子零部件及产品总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住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惠北路1号;截至2024年3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225,281.95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9,335.27万元;2024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28,846.1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318.03万元(未经审计)。
法人代表:姜还发;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托运、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报检、保险、运输咨询业务;国内货运代理;普通货运;搬运装卸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成品油等危险品);为境内外客户供应链(供应商的采购、生产、交付、质量)的控制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与技术支持(不包括进出口商品的检验、鉴定与认证服务);物流信息咨询;电子产品、纺织品、服装、生活日用品、体育用品、工艺礼品(不含象牙制品及文物)、矿产品、煤炭、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农副产品、钢材、包装材料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以上所有经营范围不含国内船舶代理、国内水上运输、公共航空运输等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项目,涉及备案许可资质的需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物业产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公共铁路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无船承运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生鲜乳道路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怡海大道1129号前海易港中心W6号仓库辅助楼820;截至2024年3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20,958.23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389.22万元;2024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0,760.52万元;净利润:人民币96.08万元(未经审计)。
法人代表:谢思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家用电器产品、彩色电视机、监视器、显示器、视听器材、通讯器件、声光电子玩具、触摸屏产品、LED显示屏、数码电视墙、与彩色电视机配套的接插件、注塑件、包装材料、五金配件及新型电子元器件的销售;可兼容数字电视、高清晰度电视(HDTV)、数字磁带录放机、接入网通信系统设备;标清晰度电视(SDTV)、投影机、新型显示器件(液晶显示、等离子显示、平板显示)、高性能微型电子计算机、综合业务数字网络(ISDN)系统及设备、数字音视频广播系统及产品、氮化镓、砷化镓新型半导体、光电子专用材料及元器件、集成电路新技术及设备的销售,从事信息网络技术、微电子技术、软件开发业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移动通信系统手机、家用电器产品、彩色电视机、监视器、显示器、视听器材、通讯器件、声光电子玩具、触摸屏产品、LED显示屏、数码电视墙、与彩色电视机配套的接插件、注塑件、包装材料、五金配件及新型电子元器件。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创维科技工业园实验厂六层;截至2024年3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22,845.97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905.58万元;2024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5,798.1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534.24万元(未经审计)。
以上关联方均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企业。其中,创维集团有限公司(00751.HK)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其披露的财务数据,2023年的总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90.31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7.66亿元,截至2023年年度末总资产为人民币671.6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81.39亿元,创维集团财务状况良好。江苏开沃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开沃汽车有限公司、南京创源天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和陕西秦深维创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宏生先生旗下企业及关联企业,资金充裕财务状况良好。以上关联方公司均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能按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Skyworth TV Holdings Limited、江苏开沃汽车有限公司、南京创源天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秦深维创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安时达电商有限公司、深圳创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创维商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开沃汽车有限公司、深圳神彩物流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公司及其子公司因公司自身需求及客户需求向创维商用增加采购显示拼接屏、广告机等;江苏开沃、深圳开沃、南京创源天地、创维光伏、安时达因自身需求向公司及其子公司购买电力储能系统、网络接入设备等;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南京创源天地提供代理服务、运维服务;陕西秦深维创、创维电视控股、神彩物流、创维RGB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加工服务和运输服务。
2、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采购和销售日常原材料或产品、提供劳务等,定价政策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交易的付款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1、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以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均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预计此项关联交易在一定时期内仍将存在。
2、以上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
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如下:我们审阅了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具体情况,认为公司预计新增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有利于保持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稳定增长,提高经营业绩。相关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出售后续相关事宜将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现将该出售事项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于公司长期发展,集中资源发展核心业务,2024年4月2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创维液晶器件(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液晶器件”)与深圳创维商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维商用”)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创维液晶器件将其持有的深圳创维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维光学”“目标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深圳创维商用,交易对价以深圳创维光学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深圳创维光学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5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深圳创维光学的股权,深圳创维光学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对方深圳创维商用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施驰、林劲、刘棠枝、张恩利、张知、应一鸣回避表决,其余3名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3、本次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5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0.24%,与同日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合计占归母净资产的0.66%,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