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K8在线官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凯发K8官网平台注册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乌海市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4.乌海市档案馆:乌海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室(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海拉北路33号;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电线.乌海市图书馆:乌海市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室(地址:乌海市滨河区市府大道6号体育中心西门;电线.乌海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乌海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厅(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市府大道与滨河大道交汇口西南角市民服务中心2楼办事大厅E区;查询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5:00-18:00 ;电线)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凯发K8官网平台注册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乌海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
<wuhai p="" index.html)下载。 <="" 891887="" ysqgk76="" xxgk4="">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况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如涉及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形,答复期限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乌海市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4.乌海市档案馆:乌海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室(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海拉北路33号;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电线.乌海市图书馆:乌海市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室(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建设北路蒙西阳光丽舍C西区84一7号;电线.乌海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乌海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厅(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市府大道与滨河大道交汇口西南角市民服务中心2楼政务公开查阅专区;查询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5:00-18:00 ;电线)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乌海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
<wuhai p="" index.html)下载。 <="" 891887="" ysqgk76="" xxgk4="">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况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如涉及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形,答复期限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
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