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K8在线官网跨境贸易便利化政策直通车丨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天津海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安排,认线项改革措施,结合关区实际研提细化举措,配套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举全关之力,以“四提升、四服务”优化天津口岸营商环境,全面开展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助力天津市外贸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帮助企业更好地知晓、运用相关政策,现推出“天津海关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工作专栏”的系列政策指南,本期解读“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
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口的真空包装、防光包装、恒温储存、防尘包装等在普通环境下拆箱查验会影响性能品质的高新技术货物,将部分口岸查验要求直接调整至目的地实施。企业可以向注册地海关申请该模式试点应用。目前,天津海关已有33家企业成功申请成为试点,享受该政策便利。
2.限定企业类型:高新技术生产或加工企型企业及其专属配套的进出口贸易或物流企业,且企业信用等级为非海关失信企业。
3.限定商品: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口的真空包装、防光包装、恒温储存、防尘包装等在普通环境下拆箱查验会影响性能品质的高新技术货物。采用“企业+商品”捆绑模式,企业需准确填写“商品清单”,内容包含商品税号、商品名称、包装形式、运输方式等要素,并向海关报送。(“商品清单”是指企业在申请应用该模式时,向海关提交的载明详细商品名称、HS编码、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代码等情况的清单,海关依据该清单实施调整。)
通过海关审核后,企业进口“商品清单”内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其口岸查验比率降低,一般不需要在口岸开拆包装实施查验,既能压缩口岸通关时间,也能避免在口岸开拆影响货物性能品质。
(五)2年内有进口活动或者为进口活动提供相关服务(承担地级市以上政府重点项目企业、地级市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凯发K8官网登录免费下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瞪羚企业,以及已备案集团公司的子公司,不受2年限制);
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专属配套的贸易企业应以捆绑方式向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地隶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经营材料(包括生产经营情况说明、内部管理制度、近三年进出口情况、近三年通关查验情况等,进出口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情况报送);
3.地方政府推荐意见(地级市及以上政府发布名单公布的承担政府重点项目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瞪羚企业,可免于出具推荐意见);
4.货物清单(商品名称、10位HS编码、无法在口岸拆包查验的理由、进口口岸和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等);
海关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将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征求进境地海关意见并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相关工作完成后,海关会将备案的商品清单等信息反馈企业。
2.企业需在“商品清单”内准确填写货物清单的商品名称、HS编码等内容,不在商品清单内的产品不能享受该政策。
在货物(必须是“商品清单”内的货物)进口申报时,需在单一窗口勾选“41.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选项,以便系统自动识别。申请试点企业在得到海关正式反馈后,开始勾选该选项。
对于需实施口岸查验的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出口货物,由口岸海关通过优化查验指令、调整查验方式实现口岸免开包装。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风险评估并备案货物后,出口申报时在单一窗口勾选“41.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属性,查验现场对需要人工查验的上述货物,联系布控部门修改查验指令,实施外形查验或机检查验。
企业需向注册地海关申请后方可使用该政策,企业申请条件及工作流程参照本文“三、企业申请试点应用该模式的基本条件有哪些?”、“四、企业如何申请试点应用该模式?”执行。
相关货物必须是真空包装、防光包装、恒温储存、防尘包装等在普通环境下拆箱查验会影响性能品质的高新技术货物,属地海关在实施目的地检查时将检查货物是否符合真空、恒温、防光、防尘等规定的商品范围,一旦在实际监管环节发现不符,将取消相应试点资格且1年内不再予以审核。
1.使用该模式验放的货物,在口岸运往目的地途中,未经海关许可不能换箱或开拆,不得损坏封志;目的地检查需在海关监管下实施开箱、开拆包装,验核集装箱号、封志号是否完整;
2.全部进口食品和进口冷链新鲜蔬菜的目的地检查作业中,要严格执行集装箱检查要求,验核集装箱号、封志等情况,并如实反馈;
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试点的申请、审核工作统一由企业注册地隶属海关办理,企业可直接向注册地隶属海关咨询情况、递交材料。